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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國務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了四個批次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含1372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國家級項目”)。
國家級項目分為十大門類,每個國家級項目都有一個專屬的項目編號,其中的羅馬數字代表所屬門類,如傳統音樂類國家級項目“侗族大歌”的項目編號是“Ⅱ-28”。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其中五個門類的名稱在2008年有所調整,并沿用至今。調整前后的門類名稱對比如下:
針對1372個國家級項目,我們按照十大門類對數據進行了統計。在這其中,國家級項目數量最多的是傳統技藝類,有241項;其次是傳統音樂類,有170項;數量最少的是傳統醫藥類,共23項。詳見下圖:
數據來源
1、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國發〔2006〕18號)(含名單 ):http://www.ihchina.cn/3/10323.html
2、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國發〔2008〕19號)(含名單 ):http://www.ihchina.cn/3/10327.html
3、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國發〔2011〕14號)(含名單 ):http://www.ihchina.cn/3/18566.html
4、國務院關于公布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國發〔2014〕59號)(含名單 ):
http://www.ihchina.cn/3/18567.html